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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扬琳”唱《香水有毒》判赔23万 2024/03/07 作者: 企业新闻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因解约后,被生意公司用新人滥竽充数演唱《香水有毒》,昨日下午,歌手胡杨琳(艺名胡杨林)申述老东家北京太格形象传媒技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格形象)及该公司旗下签约演员桂莹莹(艺名胡扬琳)一案在向阳法院子槌。二被告被判构成不正当竞赛,不许运用艺名“胡扬琳”并补偿23.3万余元。

  胡杨琳诉称,与老东家太格形象解约后,老东家另谋新人桂莹莹演唱自己的成名曲《香水有毒》等歌曲,并取艺名“胡扬琳”,申述要求立马中止不正当竞赛行为、赔礼道歉并索赔丢失213万余元。

  庭审中,太格形象及桂莹莹辩称,桂莹莹系经商标权人授权合法运用“胡扬琳”商标,桂莹莹艺名“胡扬琳”与胡杨琳的中文名、外文名、别号均不相同,不会对大众形成误导,故不构成不正当竞赛。一起,其建议桂莹莹与胡杨琳演唱《香水有毒》等歌曲的时刻并无堆叠,且胡杨琳已在《国际电影画刊》从事专栏写作,其现身份已不是歌手,故二者不存在竞赛联络,亦不会发生混杂。

  终究,向阳法院一审判决桂莹莹不得运用艺名“胡扬琳”进行演艺活动,删去个人主页以“胡扬琳”名义所做的宣扬内容;太格形象删去其公司官网及法定代表人赵天野新浪微博关于“胡扬琳”的宣扬资料及2013年7月10日的“声明”;太格形象、桂莹莹在新浪网向胡杨琳揭露赔礼道歉,并补偿胡杨琳经济丢失20万元、合理费用33570元。

  昨日,胡杨琳自己及桂莹莹自己均未到庭。一审宣判后,关于是否上诉,太格形象及桂莹莹的代理律师表明需回去考虑,胡杨琳代理律师清晰说不上诉。

  案子宣判后,新京报记者正常采访了主审法官巫霁。巫霁谈到,“胡杨琳现象”在音乐圈并非个例,可是经过诉讼维权,或许尚属初次。

  巫霁指出,自然人的姓名有户籍挂号,经过身份证、户口本即可证明,可是艺名却否则,因而演员如需维护相关权益,首要有必要证明该艺名是自己的且与自己存在亲近的联络。其次,艺名如需得到《反不正当竞赛法》的维护,必定要到达必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大众所知悉。

  针对演艺生意公司,巫霁也指出,以为公司培育过的演员,在两边解约之后,公司还能够当然地接着运用该艺名,这种知道是过错的。从本质上来讲,艺名是自然人姓名权在市场经济的延伸,其与自然人的品格相关,具有人身依附特点,不能经过协议约好等方法来分裂,假如存在这种约好,也应该是无效的。

  胡杨琳与太格形象自2004年开端协作。2005年起,胡杨琳即以“胡杨林”为艺名推出网络歌曲《香水有毒》。2006年至2009年,胡杨琳作为太格形象签约歌手,以“胡杨林”为艺名进行了多种演艺、宣扬活动。

  2009年11月18日,胡杨琳以太格形象违约为由发送《解约通知书》。两边之间引发诉讼,2011年1月,法院终审判决,承认两边之间的《演艺生意合同》自2009年11月18日免除。

  解约后,胡杨琳接着运用艺名“胡杨林”从事演艺活动。包含参与全国多地的演唱会、颁奖晚会、推行活动。

  2013年4月14日,案外人太格形象文明公司注册了“胡扬琳”文字商标,服务类别为安排扮演(表演)、录像带发行、电视文娱节目等。2013年4月30日,太格形象文明公司将该商标授权桂莹莹作为艺名运用。

  2013年7月10日,太格形象在其官网、法定代表人赵天野新浪微博中发布题为“太格形象特发声明,胡扬琳接棒《香水有毒》”的帖子,称已与歌手胡杨林(胡杨琳)解约多年,决议回收《香水有毒》等31首歌曲演唱权,并授权新签约歌手桂莹莹(艺名胡扬琳)演唱,新签约歌手胡扬琳为《香水有毒》等歌曲仅有具有合法演唱权人。

  法庭查明,2013年至今,有多个网友在胡杨琳新浪微博@胡杨林中留言,就“胡杨林”仍是“胡扬琳”进行求证。网友评论称“胡姐姐,昨夜特意去GD酒吧看你,没想到被骗了”;“今天在河北张家口宣化mlx酒吧还有ktv有你的演唱会还有签名会,不了解是否是假充你,感觉她和你相片不是很像”;“无意中听歌,《香水有毒》,听起来感觉就别扭,细心一看,姓名居然是胡扬琳!……”“这哪里是胡杨林,这是冒牌货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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