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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水有毒》原唱告老店主胜诉 获赔233万余元 2024/02/08 作者: 企业新闻
中新网1月20日电今天下午,北京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音讯称,“胡扬琳”艺名不正当竞争案一审进行判定。
法院判定桂莹莹、太格形象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桂莹莹不得运用“胡扬琳”进行演艺活动,删去桂莹莹个人主页、太格形象公司官网、公司法定代表人微博关于“胡扬琳”的宣扬内容及声明,并赔礼道歉,补偿胡杨琳23.3万余元。
上一年7月,歌手胡杨琳将老店主北京太格形象传媒技能有限公司及公司演员桂莹莹诉至法院,要求对方中止侵权并索赔60万。胡杨琳诉称桂莹莹演唱了自己成名曲《香水有毒》,还被老店主冠以“胡扬琳”名义参与很多扮演活动,并录制了专辑、网络视频等。
胡杨琳诉称,2008年9月5日,我与太格形象公司签定了《授权书》,该授权书约好:太格形象公司答应我在全球范围内永久、独家演唱《香水有毒》等歌曲,答应运用的方法包含但不限于商业性扮演、宣扬性扮演、录音、录像、录影等方式。2009年11月18日,因太格形象公司违背合同约好构成违约,胡杨琳发告诉免除了其于同年2月与该公司签定的《演艺生意合同》,该免除行为后经向阳法院民事判定承认合法。
据胡杨琳了解,两边演艺合同免除后,太格形象公司即招募了桂莹莹并将其艺名定为“胡扬琳”,由桂莹莹以“胡扬琳”的名义演唱胡杨琳享有永久、独家扮演权的《香水有毒》等歌曲。太格形象公司安排桂莹莹在全国范围内参与了很多的扮演活动,并为其录制了专辑、网络视频等。
此外,太格形象公司和桂莹莹还在相关网站、新浪微博上宣布《声明》及宣扬,称:桂莹莹(即胡扬琳)是歌曲《香水有毒》的仅有合法演唱者。
胡杨琳以为,其享有《香水有毒》等歌曲的永久独家扮演权,太格形象公司未经其赞同私行答应桂莹莹演唱《香水有毒》等歌曲的行为、桂莹莹演唱《香水有毒》等歌曲的行为、宣布《声明》及相关的宣扬行为,均侵犯了胡杨琳的扮演权。故根据有关规定法律规定提起诉讼,要求太格形象公司立马中止侵权,中止答应别人演唱《香水有毒》等歌曲并删去其官方网站和其法定代表人赵天野新浪微博上的《声明》;要求桂莹莹立马中止侵权,立马中止演唱《香水有毒》等歌曲,并删去其个人主页上有关其是歌曲《香水有毒》仅有合法演唱者的内容;一起要求太格形象公司与桂莹莹连带补偿经济损失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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