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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百川】你以为杜蕾斯的文案是走心人家品牌保护更是走肾! 2024/03/21 作者: 专卖店渠道
, 索赔30万元......。纵观各个时期、各行各业,品牌保护的纠纷比比皆是。品牌保护这一老生常谈的话题,似乎每天都以不同的故事版本连续上演。
今天小编要谈的就是杜蕾斯域名案例。说起杜蕾斯令人信服的就是它的广告,而论广告也就只服杜蕾斯,看了它广告你要想记不住都难。当然作为知名并为公众所熟知的品牌杜蕾斯也惹过麻烦,只是不是惹上别人而是别人惹上它。
近年来,商标和域名遭到抢注的情况慢慢的变多,很多一些国外的大品牌在进入国内市场的时候发现,自己的商标和域名已经被他人抢注。前段时间,海淀法院就审结了“杜蕾斯域名”一案,该案系海淀法院首次判决域名服务商担责。
案情详情:原告LRC制品有限公司起诉称,杜蕾斯(DUREX)是世界安全套第一品牌,在中国销售多年,具有较高知名度。并且是“DUREX”商标在中国真正的权利人。同时,通过关联公司注册了杜蕾斯DUREX官方网站及中文官方网站对DUREX产品和商标进行宣传。其后发现名归属于案外人,且该域名指向网站的内容曾与杜蕾斯的竞争对手“杰士邦”官方网站内容完全相同,严重影响了杜蕾斯品牌产品的正常业务,LRC公司要求该域名的持有人、域名服务商等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并将域名过户至LRC公司名下。
那么本案主要是就是有关于商标与商标域名之间的关系,注册主体在域名注册和使用的过程中,是不是真的存在抢注行为,是否侵害到原告LRC公司的商标在先权利系本案争议焦点。
案件的审查结果:根据LRC公司在中国的经营活动信息数据显示,其注册商标最早于1988年申请注册,在行业内“DUREX”和“杜蕾斯”商标标识具有较高知名度。根据WHOIS查询记录,涉案域名注册时间为2003年,2014年7月,登记的所有人为王某,此后经过多次变更最终持有人为唐某,易名科技公司及易名网络公司的登记信息数据显示涉案域名是以0元价格在两个ID之间来回转让,并且多次修改注册人信息,以DUREX的知名度,上述注册人对此不可能不了解,故上述被告的行为显然系恶意注册涉案域名,并相互串通将涉案域名非法转移,在多个ID之间来回转让、修改,意图规避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处理方法》第九条规定,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
(一)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二)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网络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三)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域名持有者应当遵守国家相关互联网络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因持有或使用域名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由域名持有者承担。
本案中,作为商标域名注册人的王某,在明知道该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前提下还去抢注该商标域名,其动机目的上本身就存在主观故意。同时,有多次将此域名进行转让,而唐某,易名科技公司及易名网络公司的登记信息数据显示涉案域名是以0元价格在两个ID之间来回转让,并且多次修改注册人信息,他们也不可能不知道其域名是通过恶意抢注注册的,因此他们的行为主观上也是存在故意犯之,他们的行为严重违背了互联网域名的管理办法第九条和二十九条。
最后,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唐某将域名“转移至LRC制品有限公司名下,被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被告厦门易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协助该项转移行为,同时判令被告厦门易名网络有限公司、厦门易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某、唐某等连带赔偿LRC制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8万元及合理费用8万元;
在这里小编也是提醒各位峰蜜儿,在明知道他人的商标已经在先注册的情况下,就不要再去恶意去抢注他们有关商标别的方面的权力,这样不仅没获得利益,还要赔偿他人巨额损失。另一方面域名作为企业在互联网的门面,若无法及时做好保护,得到的将会是沉重的经济损失。尤其一些主流的域名是企业一定要注重保护的,如名/cn域名/net域名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