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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成分标示要求有改变欧盟下一年5月起启用新词汇表 2024/01/25 作者: 专卖店渠道
2019年4月5日,欧盟委员会经过(EU) 2019/701号抉择,确认2020年5月8日起运用新化妆品常用成分称号词汇表。
一切在欧盟商场出售的化妆品,根据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的要求,都必须标示成分表,且运用由欧盟委员会担任修改与更新的化妆品常用成分称号词汇表中的称号。
现在,欧盟运用的化妆品常用成分称号词汇表,由1996年欧盟委员会第96/335/EC号抉择树立,期间于2006年经过一次更新。在每年都有很多含有新成分化妆品上市的布景下,该词汇表现已不能够满意商场需求。一起,该词汇表也超出欧盟化妆品法规中要求的词汇需求。
除此之外,现在的词汇表还短少非毛发染色着色剂CI号和一些香料称号,因为:
-欧盟化妆品法规要求,关于非用于毛发染色的着色剂,在适用的情况下,化妆品标识应当运用CI号来命名这些着色剂。
-因为香水和芳香质料中运用的一些成分没有INCI称号。欧盟商场上,运用这一些成分的化妆品在标签上,仅运用所谓的“香料称号”用作成分名。
为此,欧盟委员会抉择新建化妆品标签常用成分称号词汇表,并于2018年12月20日向WTO递送G/TBT/N/EU/637 号通报,发布新表草案内容。了解更多
2019年4月5日,欧盟委员会经过2019/701号抉择,确认废止96/335/EC号抉择,树立满意欧盟化妆品法规要求的新化妆品常用成分称号词汇表,详细如(EU) 2019/701号抉择附件所示。
根据欧盟化妆品法规Article 33规则,新词汇表中的称号需要在欧盟公报刊登后12个月后才可运用。2019年5月8日,欧盟公报刊登(EU) 2019/701号抉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