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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曲《香水有毒》爆侵权奇案 “胡杨林”状告“胡扬琳” 2024/03/07 作者: 企业新闻
桂莹莹的艺名“胡扬琳”,与《香水有毒》首唱者胡杨林的姓名十分相似;而“胡扬琳”的“琳”字,更与胡杨林的原名“胡杨琳”的第三字完全一致。●2013年7月,太格形象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声明,称决议向胡杨林回收《香水有毒》、《开始的最美》等31首歌曲的演唱权
南都讯“胡杨林”状告“胡扬琳”?!近来,这起围绕着经典神曲《香水有毒》的侵权奇案令一众看客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我们都会哼上几句“你身上有她的香水味,是我鼻子犯的罪”,但歌唱的女孩子到底是叫“胡杨林”、“胡杨琳”仍是“胡扬琳”,好像没多少人能分辩清楚哦!
这边厢,《香水有毒》的首唱者胡杨林(原名胡杨琳)一纸诉状,将已解约的老东家太格形象及其旗下歌手胡扬琳(原名桂莹莹)同时告上法庭,要求中止侵权并索偿60万元人民币。胡杨林的诉讼理由是,胡扬琳演唱《香水有毒》,除侵略自己曾被太格形象颁发的“永久独家扮演权”外,其行走江湖的同音艺名“胡扬琳”亦有不正当竞争之嫌。胡杨林更在微博慷慨激昂道:“判定是由法官来做的,而我要做的是送山寨胡杨林他们去见法官!”
另一边厢,被告太格形象的负责人赵天野则在微博展现了《香水有毒》的著作权挂号证书,力证原创者陈超已转让著作权、该曲版权属太格形象全部,所以公司有权决议由谁来唱这首歌。赵天野更暗指“某些小丑”与我们上蹿下跳地互动“晒不幸”,因而太格形象在法院判定前将不作任何回应。至于被指为“冒牌货”的胡扬琳,则在个人微博表明:“我也仅仅是个普通酷爱音乐的女孩子”
南都记者经多方采访求证,企图整理事情始末、厘清来龙去脉,并由法令专家释疑两边争辩的焦点,抖落疑点,看看在核心问题上,各方怎样无懈可击。现在该案正在审理中。
针对案子中牵涉到的合同、著作权、姓名权等许多焦点问题,当事两边均语焉不详。南都记者屡次联络原告人胡杨林的经纪人黄先生,期望胡杨林能出头承受采访,以便搞清楚整个事情,但对方则以“胡杨林在休假,不方便受访”为由回绝受访,终究胡杨林方面只要代表律师王律师承受了南都的采访,而王律师也全权负责此次案子中与媒体的全部接洽。至于太格形象方面,南都记者企图联络其总经理赵天野、演员胡扬琳,但至截稿前仍未得到任何回应,南都记者后来拨打太格形象公司的官方网站上的电话,接电话者却连称“打错了”(文中涉及到太格形象的信息,均来自揭露报导、公司公告及揭露言辞)。为此,南都特意联络广东唯杰律师事务所的郭律师,请他从第三方的中立视点,为本报读者解惑释疑。